可能背债,还可能获刑,假结婚,千万别试!

    近日,浙江一名女子为了帮男朋友讨债,在男友的怂恿下跟其他男人假结婚,骗取当地村委的拆迁款。不料却莫名背上近200万元的巨额债务。不仅如此,还因假结婚而被判了刑。假结婚,这个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说甚至碰到的“怪物”到底有怎样的魔力?它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为什么假结婚会触犯刑法?本期的法治大讲堂邀请江苏湃亭律师事务所律师梅琳为大家讲解跟假结婚有关的法律问题。
    案情故事·浙江一女子与假结婚被判刑
    浙江萧山女子晏某在2014年年初嫁给男子严某。严某没有正经工作,欠了很多债。
    2016年底,因为欠债不还,严某和妻子晏某被债主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归还185万元借款。
    庭上,严某对自己借钱一事没有否认。而晏某却情绪十分激动,当庭大喊:“我们是假结婚,这钱我不还!”
    法律上哪有假结婚一说?法院一审判决,这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严某和晏某共同承担。
    晏某不服判决,上诉到杭州市中级法院,理由是:她和严某的这段婚姻是“假”的:“我们不住一起的,也没有发生过关系,连手都没有拉过!”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晏某这才说出真相——
    原来,晏某原本有个男友,姓吴,两人已经交往了五六年。
    吴某和严某在牌桌上相识,严某先后向吴某借过几次钱,总共有四五百万。这笔钱,严某一直拖着不还。吴某对其没有办法。
    2013年底,吴某听说严某所在的村子马上要拆迁了。为了让严某还钱,吴某想到了一个“奇招”——让女友晏某跟严某“假结婚”,这样一来,女友就能分得部分拆迁款,正好拿来抵债。
    吴某把女友和严某叫到一起商量。女友听说能拿回钱,没有表示反对;而严某欠钱理亏,也答应了。
    就这样,三方达成一致。2014年1月,严某和晏某在萧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7月,晏某把户籍迁到严某家中。
    婚后,两人实际并没有住在一起,只是村干部偶尔来走访或谈拆迁条款的时候,晏某会以妻子的身份出现一下。
    2015年1月起,村委会陆续将4.6万元拆迁款转入“女主人”晏某的银行账户。
    然而没想到的是,严某“婚后”依然在外四处借钱。后被其他的债主告上了法院。
    这下,晏某傻眼了——自己假结婚快三年才弄了4万多元钱回来,现在多出一笔近200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她和男友吴某一商量,赶紧和严某撇清关系。
    三人借结婚登记骗取拆迁款,法官也很意外:这不是诈骗吗?于是将案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吴某和晏某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晏某说,自己已认识到错误,愿意把这笔钱还回来。
    近日,萧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晏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晏某为何构成了诈骗罪?
    “假结婚本身带有欺骗性质。”梅琳律师说,在生活中,假结婚已不是新鲜事,很多人因各种原因会去办理结婚登记。
    但为何本案中的晏某等人会因假结婚而被判犯罪呢?
    梅琳律师解释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视情节轻重,起点刑从3年起,最高可为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晏某等三人利用政府的拆迁政策,为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才让严某和晏某“假结婚”。在这一系列行为中,三人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村民委员会实施欺诈,从而导致其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村集体财产,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
    在拆迁过程中,由于补偿、安置利益巨大,不少人抓住政策的漏洞,为了分得更多的补偿款和安置房而选择“假结婚”、“假离婚”,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将会被严厉打击。
    假结婚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
    在梅琳律师看来,现实中,所谓的“假结婚”即为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没有两性感情关系,也没有性关系,只是出于某种利益需要或为了到达某种目的。现实生活中“假结婚”的原因很多,如为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利益;为拿外国的绿卡或港澳居留权;解决子女户口问题等。
    “假结婚深层次根源,在于资源分配的不公、某些政策的不合理以及人追逐利益的本性。”梅律师说,假结婚在法律上的后果,与真结婚是一样的。法律上不存在“假”的结婚。原因有三:
    一、在我国,婚姻状况以民政部门登记为准(例外是生效的离婚判决),婚姻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可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法律无从得知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能从人的外部行为和对外的意思表示来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三、当事人是否共同居住,当事人是否有两性感情关系和性关系,法律往往难以完全查清,故以登记为准,才能维护婚姻的严肃和法律的权威。
    因此,在很多人选择“假结婚”来达到其目的同时,也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第一、承受舆论压力,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
    第二、离婚时的诉讼成本高。假设一方当事人甲要离婚,乙不同意,或者对具体事项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法院要审查两人的感情状况是否破裂等,而诉讼的成本包括时间精力金钱(诉讼费律师费等)都是非常高的。
    第三、财产被法定共有及分割。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只有少数的几种例外情况。若甲和乙没有签订协议,没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甲在结婚登记后所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极有可能要被乙分割一半。即使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如果乙能举证证明该协议是在乙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协议无效。这点对于经济上处于优势,赚钱能力强收入高的一方而言,就非常吃亏了,毕竟婚姻是假的。
    第四、可能要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若一方需要扶养(比如身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对方在有能力的前提下必须予以经济上的支持。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若一方在离婚的时候生活困难,对方应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此外,遗产可能会被继承。夫妻之间互为法定的继承人,若一方未订立遗嘱而突然去世,对方作为配偶,有权继承其遗产。
    “假结婚”是否需要承担结婚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
    前面说到,我国法律上没有假结婚的概念,一旦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如果没有假结婚的情节,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已说明晏某需要承担她与严某婚姻期间的债务。
    结合现行法律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为:1.夫妻双方一致认为,一方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3.虽然所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晏某是否需要承担“假结婚”期间的债务,需要由法院对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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