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水平,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鹰潭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单位)作为绩效评价的主体,对绩效评价负主体责任,要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同时强化了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予以相应的表彰与激励;对于绩效评价结果差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并相应减少其以后年度预算。对于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时调减相应资金安排,或相应减少其以后年度预算;对于部门(单位)故意阻碍、拖延、干扰绩效评价工作的,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时暂停其下一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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