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不能代他人车辆交通违法扣分? 市交警部门:系误读


  近日,一则不能处理他人车辆交通违法的信息在珠海朋友圈疯传。2月26日交警部门对此回应称,这个消息属于对部门新措施的误读。
近日,一则“3月1日起不能替他人车辆处理交通违法”的信息受到民众广泛关注,并随之引起广大车主驾驶员的强烈反响。2月26日,记者走访市区各交警大队发现,在自助缴款机上处理交通违法的队伍排得老长。下午15时左右,一位车主来到香洲交警大队办事,在叫号机上取号发现,已排到了40号,令他大吃一惊。记者了解到,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和自助机被挤爆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这则在朋友圈疯转的传言。
对于传言的真实性,警方2月26日正式予以回复。市交警部门表示,所谓“3月1日起不能替他人的车辆处理交通违法”这个说法本身就不符合交通法规。我国交通法规早有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必须由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也就是谁违法了,就该由他扣分、罚款。一直以来,各级交警部门都在执行这个规定,而不是从3月1日以后才实行。
无论是通过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还是其他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违法,窗口民警办理交通违法时,会认真核对“电子警察”抓拍违法的照片与处理违法的人是否同一人。如果遇到冒名顶替的,都会进行详细调查。
这个所谓的“新规”,是对公安部最新措施的一种误读。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这一举措为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了网上处理渠道。简单来说就是: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了网上处理的渠道——“交管12123”app。但处理之前,必须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通过交警车管所进行面签绑定。
这个新增的功能具体什么时候实施?交警部门表示,目前还没收到上级交警部门的具体通知。一旦收到通知,警方会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发布信息。截至目前,珠海市关于交通违法处理的相关办理渠道和规定没有任何变化,市民不用恐慌,更不用扎堆赶去各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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