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济宁港邹城港区太平作业区正方码头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济国土资字〔2017〕169号
邹城太平港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济宁港邹城港区太平作业区正方码头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等规定,我局进行了认真审查,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拟选址在邹城市太平镇,太平作业区已列入《济宁港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济宁市港航局审查(济航函字〔2014〕11号)。项目规划建设12个1000吨级泊位,设计年吞吐量650万吨。
二、项目陆域拟用地总面积45.102公顷,其中农用地45.102公顷(耕地44.8483公顷),符合省政府鲁政土字〔2017〕803号批复的邹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四、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的有关要求实施。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五、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完成立项手续后,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批准手续。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2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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