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杨芳)在今年初的一天傍晚,良庆区大塘镇那团村的村民黄某某因追讨400元工钱遭拒,竟持刀将他人捅致重伤。近日,良庆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黄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坐在看守所提讯室里的黄某某低垂着脑袋,微缩着肩膀,胳膊无力地搭在桌上,似乎在思索着什么。突然,他抬起头,带着不甘的哭腔向检察官喊:“是农某甲不给工钱在先,我那么卖力地帮他干活,没想到他不仅想赖账,还动手打我;我也不是故意要刺伤农某丙的,我以为他要一起来打我……”
原来,去年7月,同村的农某甲雇黄某某来帮忙喷农药,约定工钱600元。农活结束后,农某甲向黄某某支付200元工钱,还有400元工钱未付。此后,黄某某多次向农某甲讨要工钱未成,这让其觉得寒心。直到今年2月14日19时许,听闻农某甲在同村的农某乙家中吃饭,黄某某随身携带匕首来到农某乙家。此时,农某甲、农某丙等人正在农某乙家围坐着吃饭,黄某某见状,进门便向农某甲讨要工钱。农某甲依旧拖延不给,还和农某乙一起推搡其出门。被激怒的黄某某于是和农某甲你一拳我一脚地打了起来。农某丙见状放下碗筷出门来看。黄某某以为农某丙是准备来给农某甲做帮手,盛怒之下便取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农某丙的左后背捅了过去,农某丙顿时倒在血泊中……
之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农某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近日,良庆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黄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释法说理
讨要工钱合法合理,但讨要的方式要遵守法律法规。本案中,黄某某遇到赖账不给的农某甲,本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糊涂之下选择了下策,导致自己深陷囹圄。如果市民遇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切不可逞一时之快,干出违法犯罪的事。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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