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法院不能拿我怎么着,没想到动真格的了!”刘某在向市二中院交纳10万元罚款时这样说道。这是一起标的近8000万元的案件,刘某是失信被执行人。法院通报,这是首次对违反报告财产令的个人作出最高额罚款。
2014年8月,刘某与某投资公司及作为担保人的某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投资公司借款5000万元。因借款到期后未还,刘某被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刘某仍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4月,投资公司向市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刘某发出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在三日内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且多次传唤刘某,督促其来院谈话。刘某却故意消失不见、消极规避执行,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到庭。
执行法官后经查询发现,刘某名下注册登记有一辆奔驰牌豪华轿车,于是,立即责令其限期交付,刘某又以车辆被抢走为由拒不交付。对此,法院采取进一步措施,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出入境,并在媒体滚动刊播其失信信息,向社会广泛征集财产线索。
面对法院的强大震慑,刘某被迫向法院报告了自己已被其他法院查封的财产,但仍未申报其余财产。
面对刘某逾期且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情况,法院认为,案件执行标的额较大,因刘某不报告财产致使法院对其财产情况掌握不清,无法进行财产处分,执行债权难以实现,对执行进程影响巨大,并且,刘某主观恶意明显。据此,法院决定对刘某处以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处罚——罚款10万元。
缴纳罚款时,刘某表示认识到错误,并如实报告了自己的财产状况,愿意配合法院查清财产、处分财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法官介绍,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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