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南流江北海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8年南流江北海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8日
2018年南流江北海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关于“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打好南流江北海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根据自治区《2018年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结合落实我市《关于推进生态立市的行动方案》和《北海市水环境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及南流江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坚定打好南流江北海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决心
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指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要使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当前,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整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南流江水质较差,直接关系到流域内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北部湾近岸海域水质的稳定,是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重点整改问题。开展南流江北海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具体行动,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下定决心、坚定信心,集中力量打好这场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北部湾水环境质量稳定。
二、明确水质改善目标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今后三年南流江考核我市断面及有关支流水质目标如下:
2018年,南流江干流亚桥、南域断面年均水质达三(iii)类;洪潮江支流和石康镇支流年均水质达三(iii)类。
2019年,南流江干流亚桥、南域断面年均水质稳定达到三(iii)类;洪潮江支流和石康镇支流年均水质稳定达到三(iii)类。
2020年,南流江干流亚桥、南域断面年均水质稳定达到三(iii)类;洪潮江支流和石康镇支流年均水质稳定达到三(iii)类。
具体目标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扎实推进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完成南流江干支流沿线2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台账包括养殖品种、规模、雨污分流和粪污贮存设施配备情况,是否有粪污或沼液等直排现象,粪污处理方式(采取高架床方式的要说明粪便和尿液的去向;采取水冲粪、水泡粪方式的要说明化粪池或沼气池以及沼液等粪肥贮存设施配备情况、粪污和沼液的去向)等。
2018年4月底前,完成对南流江干流及合浦县石康镇、洪潮江支流沿线2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摸底调查。
2.依法查处干支流沿线200米内粪污直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户)。2018年6月底前,对不能如期完成截污改造或整改无望的养殖场(户)实施栏舍去功能化。
3.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完善环保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杜绝粪污直排。2018年5月底前,督促仍采用水冲粪或水泡粪方式的养殖场(户)依法采取配备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肥料化设施(化粪池、沼气池等)、沼液等粪肥贮存池(池容必须大于每年当地最大施肥间隔期粪肥产生量,以每头存栏猪不少于1.5m3为参考值)和雨污分流设施,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其粪肥实现还田利用提供必要条件,杜绝粪污直排。
4.推进养殖场(户)“节水控污栏舍+益生菌”生态化改造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对无法按前述方式完善环保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的养殖场(户),指导和支持其进行生态化改造,在2018年12月底前,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化改造覆盖率达到50%。要通过建立生态养殖示范小区、推广“公司+农户”“协会+农户”“公司+养殖园区+农户”等多种模式,带动养殖户“抱团”发展,促进养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高粪污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5.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做好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提高种养结合和粪污资源化水平的具体措施,结合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引导农民合理统筹种植业和养殖业结合发展,提高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水平,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二)推进城镇、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1)2018年12月底前,加快推进已建成的常乐镇、石湾镇、石康镇、沙岗镇、党江镇5座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负荷率达到50%以上;完成合浦县星岛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2)2018年6月底前,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并投入运行;2018年12月底前,合浦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并投入运行。已完成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尾水要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市红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切实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已正常运行的合浦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市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市红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3.加快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合浦县完成辖区内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工程。
(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4.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合浦县要完成15个村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合浦县人民政府)
(三)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强化涉水污染型企业专项治理。2018年6月底前,对南流江流域内的造纸、淀粉、屠宰等涉水污染型企业进行“铲污除险”专项大排查,理出污染源清单,对生产工艺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环保管理不规范、环境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进行关停、转产、停产或升级改造处理,无处理设施或不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改,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合浦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四)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业源磷排放
开展南流江流域汇雨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与应用,2018年12月底前,市辖区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600万亩(次)以上。鼓励农民增施粪肥和秸秆还田。制定实施南流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出台粪肥、沼液等有机肥生产购买施用扶持政策,提高有机肥、粪肥替代化肥比例。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合浦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五)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1.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源监管。开展水产养殖现状摸底调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10月底前,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2018年12月底前,依法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
2.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生态健康养殖。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合浦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六)制定重点支流“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
2018年5月底前,开展合浦县石康镇支流的污染源排查,摸清影响支流水质的污染类型、污染源分布、规模及数量,建立流域范围内工业点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等台账,绘制水系和污染源分布图,按照一江一策、一河一策要求分别编制完成综合治理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具体治理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责任人、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等。
(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七)加强水资源保护,强化河道、河岸综合治理
1.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南流江亚桥、南域监测断面上下游各3公里全面禁止采砂。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和密度,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恢复河道岸线,拆除平整非法砂场,对非法采砂人员、设备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对重点河段、重点区域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措施,设置限高、路障、监控等设备,对非法采砂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2.加强入江排污口管控。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南流江流域干支流排污口大排查,全面摸清排污口水质和水量;合法排污口要达标排放,不合法的依法关闭取缔。
3.开展全民节水减排行动。加强水资源保护,提高节水载体覆盖率、普及节水器具,开展全民节水减排行动,逐步打造绿色低碳的节水格局。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4.做好河道垃圾清理和日常保洁。加强南流江干支流河道垃圾清理和日常保洁,保持河道畅通、河面清洁。清理干支流沿岸垃圾,保持河岸干净、整洁、美观、无垃圾堆放。
(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
(八)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
建立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为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对石康镇、洪潮江等2条支流及干流南域、亚桥等2个断面每月监测1次。各干支流、各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上报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四、保障措施
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南流江流域干支流水质达到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已成立的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问题。
(责任单位: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单位配合)
2.设立南流江治理专门机构,成立指挥部。6月15日前,合浦县成立县级指挥部,强化领导、统筹协调、狠抓落实。
(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1.多方筹措资金。2018年,自治区层面拟筹措南流江治理资金11.44亿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已审议通过《南流江污染治理攻坚战资金支持方案》),其中支持北海市1.27亿元。根据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和使用资金,细化治理任务和目标,加快推进相关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
2.市财政会同市发展改革、农业、水利、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各项专项资金,在分配中央项目资金时对南流江水环境治理予以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3.开辟社会资金进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渠道,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加大环保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4.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三)强化工作通报
健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报告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反映存在的问题。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四)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问责
1.加强督查指导。市人民政府、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组成专项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责任单位各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合浦县相应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考核问责。将南流江流域干流和支流的治污责任落实到各级“河长”,将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对治理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和相应“河长”的责任。
附件1:2018—2020年南流江流域干流监测断面水质控制目标表.doc
附件2:2018—2020年南流江流域支流监测断面水质控制目标表.doc
附件3:南流江流域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目标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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