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眉山市市本级涉企收费目录》的
情况说明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一费制”缴费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的通知》(眉委办〔2013〕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本级实际情况,我们编制了市本级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基金收入的《眉山市市本级涉企收费目录》(见附件)。特作如下说明:
一、“一费制”是指在相关收费项目征收主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对部门向企业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基金收入的行为进行统一审核,统一收费。
二、企业办理缴费时,执收部门按照《眉山市市本级涉企收费目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开具收费票据。
三、企业将执收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在银行缴费后,凭缴费票据回到执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目录》所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基金收入的项目、标准以现有政策为依据。今后凡有新政策、新规定的从其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出入,按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联系电话: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
市财政局举报电话:38166769 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举报电话:38166130
附件:《眉山市市本级涉企收费目录》
眉山市“一费制”缴费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4日
眉山市市本级涉企收费目录(2017年)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一、公安
二、国土
三、住建
四、交通
五、经信
六、人防
七、法院
八、质检
九、水利
十、环保
十一、仲裁
十二、园区管委会
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十三、质检
十四、公安
十五、环保
涉企基金收入收费目录
十六、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七、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
十八、眉山市地方税务局
十九、眉山市林业局
二十、眉山市国税局
眉山市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017年)
单位名称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批准文件及字号
一.公安
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川价发[2005]28号
眉价费[2005]28号
1.汽车反光号牌
副
100元
2.挂车反光号牌
副
50元
3.三轮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
副
40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
副
70元
5.汽车号牌(不反光)
副
80元
6.挂车号牌(不反光)
副
40元
7.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不反光)
副
25元
8.摩托车号牌(不反光)
副
50元
9.机动车临时号牌
张
5元
10.机动车行驶证
本
10元
川发改价格[2017]348号
11.机动车临时行驶证
本
10元
1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本
10元
13.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个
1元
14.铁质号牌架
只
5元
15.铝质
只
10元
16.非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辆
20元
川价发[2008]84号
17.非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辆
10元
川价发[2008]84号
二.国土
(一)眉山市国土资源局
(一)土地闲置费
m2
10元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二)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为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2倍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三)土地复垦费
m2
10元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二)眉山市不动产登记局
不动产登记收费
优惠政策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非住房
件
550元
2.证书工本费
本
10元
第一本证书不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加收
三.住建
(一)眉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直属大队
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
(一)城市道路占用
眉价费[2002]208号
1.经营性占道
开发业主施工业主经营性占道
日/㎡
0.25元
2.施工、堆码占道
日/㎡
0.20元
3.临时建筑占道
日/㎡
0.15元
4.停车场占道
机动车
月/㎡
3元
非机动车
月/㎡
1元
(二)道路挖掘修复费
按设施重置价
150%
眉价费[2012]019号
(二)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
按设施重置价
150%
眉价费[2012]019号
(三)眉山市园林局
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
(一)城市道路占用
眉价费[2002]208号
1.市政公共用地
日/㎡
0.12元
2.园林绿化用地
日/㎡
0.20元
(二)道路挖掘修复费
按设施重置价
150%
眉价费[2012]019号
(四)眉山市路灯管理处
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
按设施重置价
150%
眉价费[2012]019号
(五)眉山市环卫管理处
城镇垃圾处理费
眉价费[2008]219号
1.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
人/月
3元
由单位支付(不含在校学生)按职工人数
2.餐饮服务业
桌/月
15元
一桌按10人计算
3.茶坊
桌/月
5元
4.医院门诊、住院
床/月
5元
5.宾馆、旅社、招待所
床/月
3元
6.洗脚房、桑拿、按摩、歌舞厅、美容美发
m2/月
0.5元
7.一般经营收性门市
间/月
10元
30m2折算为一间,不足30m2按一间计算
8.固定摊点
摊/月
15元
9.展销
m2/月
1元
按摊位的实际面积计算
10.废旧收购点
m2/月
1.5元
11.洗车场
m2/月
1元
12.集贸市场(按垃圾量收取)
月/个
600-1200元
蔬菜、禽类、水果、副食品等
13.家俱、木材、装饰材料等市场
月/个
400-600元
专业市场
14.建筑、装饰
m2
2.7元
按建筑面积计征
15.出租车
辆/月
3元
16.普通客车
座/月
0.25元
17.货车
辆/月
4-8元
18.特种车辆
辆/月
10元
装载机、压路机、挖掘机、吊车
19.火车站
吨
47元
按实际产生垃圾量计算,不得向旅客、货主收取
20.自运垃圾
吨
32元
自行将生活垃圾运进垃圾处理厂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四.交通
眉山市公路收费管理处
省道106线洪雅至仁寿段车辆通行费
川交发(2008)26号
a、狮子坎收费站
一类车
车.次
12元
二类车
车.次
24元
三类车
车.次
36元
四类车
车.次
48元
五类车
车.次
60元
b、卓家收费站
一类车
车.次
11元
二类车
车.次
22元
三类车
车.次
33元
四类车
车.次
44元
五类车
车.次
55元
五.经信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眉山市无线电管理处)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村通工程”无线电通信和“村村通工程”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频率占用费收费
发改价格[2005]2812号 川价发[2006]34号
450mhz模拟无线接入基站收费
站·频点
250元
mmds站收费标准
站.兆赫
300元
scdma无线接入基站(406.5-409.5mhz频段)
站
75元
(二)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每年度)
备注中标有“*”的项目,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别收取。
川价字费[1998]99号
1.蜂窝公众通信
网.兆赫
100万元(全国网)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网.兆赫
50万元(跨省区域网)
2.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频点
5万元(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频点
1万元(全省国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委统一收取
频点
2000元(市范围使用)
*
3.无线寻呼系统
频点
200万元(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频点
20万元(全省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委收取
频点
4万元(市范围使用)
*
4.无绳电话系统
基站
150元
由省级无委收取
5.电视台
每套节目
10万元(中央台)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其它由省级无委收取。
每套节目
5万元(省级台)
每套节目
1万元(市级台)
每套节目
5000元(县级台)
广播电台
每套节目
1万元(中央台)
每套节目
5000元(省级台)
每套节目
500元(市级台)
每套节目
100元(县级台)
6.船舶电台 (制式电台)
*
1600总吨以上的船舶
艘
2000元
1600总吨以下的船舶
艘
1000元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艘
100元
7.航空器电台(制式电台)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①固定翼飞机
27吨以上
架
3000元
5.7吨至27吨(含)
架
2000元
5.7(含)吨以下
架
1000元
②旋翼飞机
架
500元
8.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以下的无线电台
*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频点
1000元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每台
100元
9.微波站
*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站.兆赫
40元(发射)
工作频率10ghz以上
站.兆赫
20元(发射)
有线电视传输(mmds)
站.兆赫
600元(发射)
10.地球站
站.兆赫
250元(发射)
*
11.空间电台
兆赫
500元(发射)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三)、无线接入系统
信部无函[2004]27号
1.8ghz-1.9ghz频段(fdd.tdd方式)
基站
150元
450mhz频段
频点.基站
500元
*
扩频系统2.4ghz、5.8ghz频段
兆赫.基站
40元(按核准宽带收,不足1mhz按1mhz收)
六.人防
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m2
40元
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
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
七.法院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川发改价格[2007]234号
(一)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
件
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
①侵害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件
400元
涉及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②其他非财产案件
件
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件
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
件
10元
5.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件
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件
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
件
100元
7.其他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
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件
5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件
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1%交纳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
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保全措施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件
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件
400元
4.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质检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川发改价格[2014]80号
(一)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收费
1.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
①电动单梁起重机
台
300元
②双梁桥、门式起重机
q≤20t
台
400元
q>20t
台
500元
每增加10t加收50元
③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t.m)≤25
台
500元
≤40
台
550元
≤60
台
600元
≤80
台
650元
>80
台
700元
④流动式起重机
q<16t
台
400元
q≥16t
台
500元
每增加10t加收50元
⑤铁路起重机
台
500元
⑥门座式起重机
q<10t
台
500元
q≥10t
台
600元
每增加10t加收50元
⑦升降机
台
400元
⑧升降作业平台
台
200元
⑩缆索起重机
台
300元
⑾桅杆起重机
台
200元
⑿旋臂式起重机
台
150元
⒀各型电动葫芦
台
120元
⒁各型叉车
台
150元
⒂其他轻小型起重设备
台
100元
⒃机械式停车设备
车位
60元
⒄超大型起重机械
按设备合同价0.2%计收
2.起重机械监督检验
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200%计收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检的
按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
4.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在高温有毒有害场所进行的
按规定收费标准加收30%
5.对跨度>13.5米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每增加5米加收50元,不足5米的不加收
(二)电梯检验检测收费
1.电梯定期检验收费
①乘客及载货电梯
台
550元
5层(不含5层)站以上,以5层站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层,加收10%。
②病床电梯
台
500元
5层(不含5层)站以上,以5层站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层,加收10%。
③自动扶梯
台
400元
④自动人行道
台
400元
⑤杂物等其他电梯
台
400元
⑥电梯限速器
台
200元
2.电梯监督检验
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150%计收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检的
按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
4.电梯定期检验进行载荷试验时
按定期检验标准加收30%
(三)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收费
1.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定期检验收费
①在用锅炉
蒸发量(吨/时)≤2
产品价格的0.8%
按不高于本体价格计收
蒸发量(吨/时)≤6
产品价格的0.6%
蒸发量(吨/时)≤10
产品价格的0.3%
蒸发量(吨/时)>10
产品价格的0.2%
②在用压力容器(含氧舱)
使用期在5年内
产品价格的0.8%
按购价计
使用期在5年以上
产品价格的1.1%
按检验时价格计
婴儿医用氧舱
台
300元
③气瓶
溶解乙炔气瓶
只
100元
装充丙酮费用另计
焊接、无缝气瓶
只
90元
液化石油气钢瓶
只
35元
④cng气瓶
全复合材料制气瓶
80升(含80升)以下
只
120元
80升以上
只
150元
钢质气瓶
80升(含80升)以下
只
235元
80升以上
只
255元
2.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产品)收费
①工业锅炉
蒸发量(吨/时)≤2
产品价格的1%
按产品出厂价计
蒸发量(吨/时)≤6
产品价格的0.9%
蒸发量(吨/时)≤10
产品价格的0.8%
蒸发量(吨/时)>10
产品价格的0.7%
②电站锅炉
蒸发量(吨/时)≤130
产品价格的0.5%
按本体出厂价格计
蒸发量(吨/时)≤410
产品价格的0.4%
蒸发量(吨/时)≤1000
产品价格的0.2%
蒸发量(吨/时)≤2000
产品价格的0.18%
蒸发量(吨/时)>2000
产品价格的0.16%
部件
产品价格的0.8%
按产品出厂价计
③压力容器
一类
产品价格的1%
按产品出厂价计
二类
产品价格的0.9%
三类
产品价格的0.8%
储气井
产品价格的2.5%
按制造价格
④气瓶
产品价格的0.8%
按产品销售价格计
⑤爆破片
产品价格的1.5%
按产品销售价格计
⑥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产品价格的1.5%
按产品销售价格计
3.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安装、维修、改造)收费
①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费
蒸发量(吨/时)≤10
安装(修理、改造)费的3%
蒸发量(吨/时)≤20
安装(修理、改造)费的2%
蒸发量(吨/时)>20
安装(修理、改造)费的1%
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
安装(修理、改造)费的2.5%
修理、改造费包含材料费
③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焊监督检验费
安装(修理、改造)费的2.5%
安装费包含材料费
④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费
安装(修理、改造)费的4%
安装费包含材料费
⑤压力容器
60%(按产品监督检验费)
cng气瓶除外
⑥cnc气瓶
只
55元
4.电站锅炉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
①安装监督检验
备注:1.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2mpa的锅炉,其定期检验不适用;2.表中q表示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兆瓦mw)或供热功率(兆瓦mw);3.水压试验时,检验机构不提供试验设备、器材和操作人员的,在原收费基础上减收50%4.强度校核按500元/部位计收。
q<50
3000q
50≤q<150
2400q
150≤q<300
2100q
300≤q≤350
2000q
350<q≤660
1700q
q>660
1050q
②定期检验
外部检验
q<50
5000+50q
50≤q<150
8000+50q
150≤q<300
10000+50q
300≤q≤350
10000+100q
350<q≤660
70q
q>660
70q
内部检验
q<50
14000+380q
50≤q<150
40000+550q
150≤q<300
47000+800q
300≤q≤350
70000+800q
350<q≤660
850q
q>660
850q
水压试验
q<50
1600+45q
50≤q<150
4600+65q
150≤q<300
5600+95q
300≤q≤350
8600+95q
350<q≤660
100q
q>660
100q
5.锅炉水处理系统(单项)监督检验收费
①水质化验
锅炉水(介)质处理现场化验,按该标准的1.5倍计收,用户送样化验按该标准的90%计收。
水质指标分析
项.次
20元
水垢分析
项.次
60元
树脂交换容量分析
项.次
90元
树脂中毒原因鉴定
项.次
70元
树脂中毒复苏(不包括药品费)
项.次
350元
②有机热载体化验
闪点(闭口)
项
250元
运动粘度
项
300元
残炭
项
300元
酸值
项
300元
密度
项
200元
5%低沸物的温度
项
200元
水份
项
250元
水溶性酸碱
项
100元
③水处理设备调试
φ≤700
台
200元
φ>700
台
400元
④化学清洗监督检验
按化学清洗费用的6%计收
⑤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
台
400元
⑥停炉水处理检验
台
600元
⑦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
台
400元
6.安全阀校验收费
1.表中值以螺纹安全阀为基准;2.法兰连接安全阀校验,按列表标准的150%计收;3.进口安全阀校验,按列表标准的150%计收;4.公称压力(pg)>1.6mpa的安全阀校验按公式计收:(pg/1.6)×(列表相对应的收费标准);5.现场安全阀校验加收50%。
①规格dn(mm)≤30
只
35元
②规格dn(mm)≤40
只
50元
③规格dn(mm)≤50
只
60元
④规格dn(mm)≤80
只
70元
⑤规格dn(mm)≤100
只
80元
⑥规格dn(mm)≤150
只
100元
⑦规格dn(mm)>150
只
120元
7.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和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内外部宏观检验或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
8.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
按监督检验费标准的50%计收;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
按定期检验费标准的50%计收。
9.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
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500%计收。
10.定期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其检验部位高度超过3米的,
加收30%检验费
以上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择一加收
检验部位高度超过7米的,
加收50%检验费。
在高温、 粉尘环境中实施的检验,
加收30%检验费。
对盛装有毒、易燃、易爆等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实施检验时,
加收30%检验费。
11.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检的,
按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
12.对来料加工的锅炉压力容器部件,其监督检验计价基数含材料费。
13.按百分比计收的检验检测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四)压力管道、罐车检验检测收费
1.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
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仅指长输管道和工业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
①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按工程造价1%(不含土石方)
②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监督检验
按产品出厂价1.3%计
③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管道直径φ≤80
400元
超过100米,每增加1米加收6元。
φ≤300
500元
φ≤600
700元
φ>600
800元
2.罐车定期检验检测收费
①汽车罐车年度在用检验
台
4000元
罐车超过25m3时,每增加5m3,检验费加收10%
②汽车罐车全面在用检验
二氧化碳罐车
台
10000元
低温绝热罐车
台
6000元
其它液化气体罐车
台
8000元
③火车罐车年度在用检验
台
8000元
④火车罐车全面在用检验
台
15000元
3.压力管道的耐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
按检验费的50%计收
4.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
以上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择一加收
①其检验部位高度超过3米的
加收30%检验费
②检验部位高度超过7米的
加收50%检验费
③在高温、粉尘环境中实施的检验
加收30%检验费
④对盛装有毒、易燃、易爆等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实施检验时
加收30%检验费。
(五)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应力测试收费
1.射线检测
①x射线
片
80元
用x射线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mm,每增加5mm,每张片加收10元;缺陷自身高度测定,每处缺陷收费300元
②r射线
片
100元
2.超声波检测
①钢板
m2
90元
(1)探测件厚度小于12mm时,加收20%;(2)双面扫查检测时,加倍收费;(3)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高压螺栓加收100%。孔槽较多的锻件,加收50%。角焊缝加收30%;(4)不锈钢堆焊层,按复合钢板收费标准加收50%;(5)缺陷自身高度测定,每处缺陷收费300元。(6)不足1m2按1m2计,每条焊缝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
②复部钢板
m2
110元
③锻件
m2
130元
④焊缝
米
70元
⑤t0fd检测
米
320元
3.磁粉检测
①焊缝
米
60元
(1)用油做悬浮剂或用荧光磁粉时加收50%。用其它非黑色磁粉时,加收20%;(2)管道焊缝加收50%;(3)螺栓检测加收50%;(4)不足1m2按1m2计,每条焊缝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
②锻件
m2
100元
③钢板
m2
100元
④cng气瓶
只
100元
⑤杆状件
根
30元
⑥非索道用钢丝绳磁力探伤
米
2元
4.渗透检测
①焊缝
米
80元
(1)水洗法减收50%。荧光法加收50%;(2)不足1m2按1m2计,每条焊缝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
②面状检测
m2
130元
5.电磁检测
米
60元
检测长度不不足1米按1米计。
6.声发射检测
三个探头
500元
每增加一对探头,加收50%。
7.热像/红外检测
米
500元
检测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
8.内窥镜检测
米
200元
(1)若需拍片,每片收50元;(2)检测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
9.测厚检测
点
4元
(1)测dn800mm以下管件时,加收50%;(2)使用高温探头时,检测费加收100%;
10.硬度检测
点
10元
11.机械性能试验收费标准
①拉伸、弯曲
件
90元
不含试样加工费
②冲击
常温
件
70元
时效
件
150元
低温
件
120元
③压扁、扩口
件
70元
12.金属材料元素分析
①常规常量元素
样
100元
②微量元素
样
200元
③取样
样
100元
13.金相分析
①金相
(1)金相分析包括磨样、抛光、侵蚀、两份报告(包括照片);(2)抽样包括分割、镶嵌。
实验室
点
500元
现场
点
700元
②复膜
点
100元
③制样
样
100元
14.其它理化项目
①光谱定量分析
元素
20元
②铁素体含量
点
20元
③缺陷照相
张
50元
15.应力测试
①应变片
纸基
点
30元
胶基
点
50元
②应变花
纸基
点
60元
胶基
点
90元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
辆
150元
个别检验程序复杂的特殊专用机动车辆,检验费标准需突破150元/辆的,另行报批,检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检,按规定收费标准的30%。
九.水利
(一)眉山市水务局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
眉市发改价费[2017]194号, 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平方米
1.3元
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2.开采矿产资源
①建设期间
平方米
1.3元
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②开采期间
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
立方米
0.3元
按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
石油、天然气
平方米
1.4元
按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浇制砖、瓦、瓷、石灰
立方米
0.3元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
4.排放废弃土、石、渣
立方米
0.3元
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
(二)水资源费
1.工业取水
立方米
0.09(地表水)0.17(地下水)
川发改价格[2014]469
2.生活取水
平方米
0.07(地表水)、0.16(地下水)
3.其它取水
平方米
0.10(地表水)、0.20(地下水)
4.水力发布电取水
千瓦时
0.005
川发改价格(2014)1129号
(二)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
污水处理费
眉价工[2008]255号
1.工业和行政事业用水
吨
1.00元
2.经营服务用水
吨
1.50元
3.特种用水
吨
1.80元
十.环保
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排污费
(一).污水排污费
污染当量
1.4元
国务院令第369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 川发改价格[2015]363号 川发改价格[2016]83号 川发改价格[2017]465号
(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
污染当量
1.2元
(三).废气排污费
1.二氧化硫排污费
污染当量
1.2元
2.氮氧化物排污费
污染当量
1.2元
3.难以监测的烟尘排污费
1级
吨(燃料)
1元
2级
吨(燃料)
3元
3级
吨(燃料)
5元
4级
吨(燃料)
10元
5级
吨(燃料)
20元
4.其它废气排污费
污染当量
0.6元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
超标1db
月
350元
超标2db
月
440元
超标3db
月
550元
超标4db
月
700元
超标5db
月
880元
超标6db
月
1100元
超标7db
月
1400元
超标8db
月
1760元
超标9db
月
2200元
超标10db
月
2800元
超标11db
月
3520元
超标12db
月
4400元
超标13db
月
5600元
超标14db
月
7040元
超标15db
月
8800元
超标16db以上
月
11200元
(五).加倍收费
沿排污者边界100米以上有两处以上排放超标噪声行为
加收1倍排污费
十一.仲裁
眉山市仲裁办
仲裁收费
国办发[1995]44号,川价函[2000]104号,财综[2010]19号
(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的部分
40元--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按0.5%--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0.25%--0.5%交纳
十二.园区管委会
(一).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m2
40元
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
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
(二)土地闲置费
m2
10元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二).眉山铝硅产业园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一)城镇垃圾处理费
眉价费[2008]219号
建筑、装饰
建筑面积m2
2.7元
(二)污水处理费
眉市发改价格〔2016〕61号
非居民用水
吨
1.20元
眉山市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2017)
行业主管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机构)
文件依据
十三、质检
cng气瓶定期检验收费
详见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
川发改价格[2014]80号 眉市发改价费[2016]27号
十四、公安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详见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
眉市发改价费〔2014〕380号
十五、环保
(一)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
详见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
眉市发改价费〔2014〕381号
(二)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
详见文件
取得经营许可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眉市发改价费〔2013〕504号
眉山市市本级涉企基金收入收费目录(2017年)
单位名称
收费项目
计量标准
文件依据
十六、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5元/㎡
川价费(2001)157号
十七、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5元/㎡
川价费(2001)157号
十八、眉山市地方税务局
(一)教育费附加▲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的3%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98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二)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的2%
《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10号,财综函[2011]3号,川府函[2004]67号,财综[2010]98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差额人数计算缴纳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财综[2001]16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5]72号,川财综[2015]2号,川财综[2016]1号,眉财综〔2016〕8号
十九、眉山市林业局
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川财综[2003]26号,财税[2015]122号,川财综[2016]3号
二十、眉山市国税局
文化事业建设费▲
随增值税征收,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取得的计费销售额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2]68号,财综[2012]96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25号
注:标注“▲”号的基金项目,按照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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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10万个项目停止
公布《眉山市市本级涉企收费目录》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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