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教育系统开展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2018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使师生更加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内容和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帮助师生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念,从4月9日起,常州市教育局联合市国家安全局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活动,本次活动从三个方组织开展。
    4月9日-4月15日,全市各中小学利用国旗下讲话时间,集中举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国家安全主题演讲,同时利用班队活动、思想品德课、政治课、教师大会等形式全面开展一次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做到国家安全教育入心、国家安全意识入脑。通过宣传,帮助师生进一步树立国家安全的观念,依法履行国家安全的义务,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合力。
    4月12日下午,聘请国家安全教育专家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面对部分机关干部、学校领导、政治课教师代表近150人宣讲国家安全知识。通过讲座,增进了大家对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的准确理解和把握。
    4月13日下午,在旅游商贸高职校举行“国家安全在我心中”的学生演讲比赛,常州开放大学、刘国钧高职校、旅商高职校以及市区7所直属高中校各选派学生参加。市国安局领导为选手们的精彩演讲做了点评,……。这次演讲比赛活动使广大师生深受启发,他们表示以前觉得国家安全等方面离自己很远,但是通过这次演讲比赛了解了很多知识,以后会更多关注国家安全,在生活中做一个爱国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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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国家安全?
    20多年前,我国曾制定过一部国家安全法,但没有明确国家安全的含义。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并对国家安全进行了首次界定。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体系涵盖11种安全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
    “11种安全”,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像窃取、泄露国家秘密;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境外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等等,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来源:中国常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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