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概况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发[2015]5号,设置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为主管全市海洋经济、海洋事务和渔业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11月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名称调整的通知》(海府[2017]114)对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加挂“海口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海洋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5〕323号),市海洋和渔业局内设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发展和质量监管处、海洋管理处(环境保护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渔业生产处、渔政渔监处。下属事业单位4个;海口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副处),海口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正科),海口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正科),海口市湾长办公室(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年7月19日《关于设立海口市湾长办公室的通知》(海编[2017]35号)成立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海洋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海洋和渔业工作的政策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海域勘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海域(包括海岸带、无居民海岛)使用;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市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市辖海域海洋调查与涉外海洋科学调查考察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人工构造物设置。
(四)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管理。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渔业许可制度、伏季休渔制度和指导渔业资源监测工作;负责本市水产养殖种苗的管理;负责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内陆水域、浅海滩涂渔业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市辖海域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负责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防治工作,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选划和调整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六)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信息综合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海上搜救工作。
(七)行使海洋监察、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指导海洋和渔业执法工作。
(八)负责海洋和渔业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工作。
(九)建立“湾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分解落实“湾长制”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湾长制”推进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情况,拟定和审议重大措施。对下级湾长办公室、市级各成员单位“湾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承担“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指导有关海洋和渔业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各区海洋和渔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监察支队
2、海口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海口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4、海口市湾长办公室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本级为正处级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下属单位海口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为副处级全额拨款参公单位,海口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口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和海口市湾长办公室均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92.77万元。收入总计2192.77万元全是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无上年结转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192.7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98万元、农林水支出112.7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748.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29万元,无结转下年支出。
二、关于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92.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6.34万元,主要是新设立的二级正科单位海口市湾长办公室新增的经费,以及人员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险相应提高等基本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83万元,占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98万元,占1.7%;农林水支出112.70万元,占5.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748.98万元,占79.8%;住房保障支出86.29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海洋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522.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4.34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基本工资提高相应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的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海洋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2万元,主要是新设立的二级正科单位海口市湾长办公室新增的经费,以及下属预算单位海口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渔政船项目工作经费的增加。
三、关于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522.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9.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222.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7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7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6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有部分公务用辆已移交、调拨或报废。
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00%。下降主要原因是今年未专门安排公务接待预算费,接待费列入项目工作中开支使用。
五、关于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192.77万元。
七、关于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2192.77万元,全都是经费拨款收入,无上年结转和政府性基金等其他收入。
八、关于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支出预算219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2.77万元,占69.4%;项目支出670万元,占30.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83.24万元,局下属预算单位海口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运行经费预算129.47万元、海口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运行经费预算176.50万元,海口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1103.5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万元,都属于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有海口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资产名下的中国渔政46023执法船,总价193万元;中国渔政46026执法船,总价2364.26万元;中国海监2139快艇,总价798.6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67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海洋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海洋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下载附件 在线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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