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人社发〔2017〕130号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湖州市人力社保业务“同城通办”
办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湖州市人力社保业务“同城通办”办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5日
湖州市人力社保业务“同城通办”办事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办事效率,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涵,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就地办事,特制定湖州市人力社保业务“同城通办”办事规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流程、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工作思路,逐步推进人社办事事项“同城通办”,实现全区域服务,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规范地推进相关工作。
(二)稳慎原则。兼顾办事事项的管理要求和办事对象的服务需求,确定纳入“同城通办”范围的业务事项,并根据信息系统的支撑情况,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范围。
(三)简便原则。对纳入“同城通办”范围的办事事项,办事对象可自主选择办事地点,实施无差别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办事资料由业务受理地收件,按规定整理后,定期移交给主管地。
(四)可控原则。定期跟踪和督查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加强过程监控,防范基金和法律风险。在提升服务效能的同时,提升管理质效。
(五)安全原则。严格规定涉及“同城通办”岗位在信息系统中的业务经办范围和数据查询权限,完善后台监控系统,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三、“同城通办”范围
(一)地域范围
湖州市域范围内办理相关人力社保业务的企业和群众,可就近跨区域选择办事服务大厅办理规定业务。
(二)事项梳理
为确保安全可控,稳步有序,对于其中涉及许可、基金和法律风险的办事事项,暂不列入首批“同城通办”办事事项。在此基础上,确定全市统一的“同城通办”事项目录,统一规范,统一实施。
(三)办件模式
鉴于当前行政管理体制、信息技术和机构设置现状,仍保持现行办事服务机构不变。1、窗口设置。在市、县区原有办事服务大厅增设“同城通办”统一收件、出件窗口,扩大前台数据操作权限,增设“同城通办”软件查询功能。2、信息技术。通过一体化平台实现“受办分离”,将受理权限下放或扩大到同城所有人社窗口,办理权限推送到有权限的原审核窗口。
四、“同城通办”具体业务规定
总的规定: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标准办事、一套流程审查和一套机制管理。
(一)材料收件
各地统一办件窗口负责受理全市单位和个人相关“同城通办”业务。业务受理地在接收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上传至一体化经办平台并推送至业务主管地。
(二)材料补件处理
业务主管地接收一体化平台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补齐补正后,将需要补齐补正的相关信息反馈给受理地,由受理地通知办事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重新录入一体化平台。
(三)办理结果送达
业务主管地完成事项办结后,将办结结果送达给办事人,并将办结结果通过一体化平台反馈给受理地。
(四)档案归集流转
1、就地归档。事项为在受理地即可办结的,由受理地负责资料的归集、管理并存档。
2、定期传递。受办分离的事项,由受理地负责资料的归集、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将档案资料传递至主管地。
3、查询调阅。需要查询“同城通办”事项相关办事资料时,可以在一体化经办平台上查询。
五、工作职责和管理责任
(一)受理地职责和责任
受理地要落实专人专窗负责“同城通办”相关业务事项的受理和登统记工作,同时要落实统一窗口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要加强“同城通办”事项的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要把“同城通办”业务纳入本地业务统一考核和督查,确保办理质量。受理地要及时整理收件材料,定期移交给业务的主管地。
(二)主管地职责和责任
主管地要及时处理“同城通办”事项的办理,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事项主动与受理地联系沟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结果要及时送达办事人并反馈给受理地,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完成事项的办结。业务主管地要及时接收相关收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市局有关处室
1.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城通办”业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社保局、就业局负责指导办事服务大厅“同城通办”业务窗口职能设置以及办事事项的标准、流程规范的设置。
3.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归口负责组织实施“同城通办”业务档案归集及与市档案局电子档案的业务衔接。
4.信息中心负责涉及“同城通办”业务系统的梳理、改造及运行维护。组织“同城通办”业务模块操作的业务培训,对办事服务大厅人员岗位操作权限分配和调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市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业务流程和政策的解释和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同城通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实施时间及工作安排
推进我市“同城通办”工作,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
1.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全市“同城通办”业务统一操作规程。
2.岗责权限配置。完成与“同城通办”相关的软件岗位权限配置与测试工作。
3.分级组织培训。一是市局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编写相关业务规程,组织培训;二是县区组织培训,掌握“同城通办”业务流程、办事时限、信息采集和资料保管传递等具体规定。
4.整合窗口职能。由市局社保局、就业局等指导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窗口职能的整合和优化,印发“同城通办”服务指南等相关资料。
5.对外宣传公告。业务大厅编写“同城通办”宣传公告,通过媒体和门户网站对外宣传发布。
(二)系统测试和试运行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31日)
信息中心进行异地办理业务测试,检验“同城通办”业务流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正式运行阶段( 2018年1月1日 )
2018年1月 1日起,在全市正式推行“同城通办”业务。
(四)总结完善阶段( 2018年6月 )
各单位应加强对“同城通办”业务运行的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市局反馈。同时,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反馈市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准备。各地各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同城通办”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同城通办”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统筹兼顾,稳步推进。要加强工作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前台工作量情况及时调配人力资源,加强操作培训和业务衔接,确保管理有序,服务顺畅。
(三)明确责任,提升效能。各单位(部门)应细化、分解和落实工作职责,整体协作、密切配合,加强考核,严防各种不作为现象的发生。积极做好各类问题的应急处理工作。要加强窗口人员的培训学习,按照“统一流程、统一材料、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要求,确保办事企业和群众办的顺利、办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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